生態環境局預決算公開工作操作規程 |
為進一步規范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部、市、區政府對預決算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程。
一、公開職責
天津市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及直屬各單位是部門預決算公開的主體,負責本單位預決算公開工作,應當樹立依法公開觀念,增強主動公開意識,切實履行主動公開責任,做好預決算公開后的說明解釋工作。
二、公開時間
按照《預算法》、《天津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相關規定,經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向社會公開;經預算主管部門批復的單位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之日起二十日內由各單位向社會公開。
天津市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及直屬各單位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公開,原則上在同一天集中公開。
三、公開內容
部門預決算公開的內容為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決算及報表,包括收支總體情況和財政撥款收支情況。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開到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應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個項目。
公開部門預決算時,應當一并公開本部門職責、機構設置情況、預決算收支增減變化、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政府采購、預算績效以及國有資產占用等情況的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
四、公開形式
天津市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及直屬各單位應當通過濱海新區人民政府網站 “預算決算公開”專題專欄和“政務公開”欄或本單位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部門預決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并永久保留。
五、涉密事項管理
天津市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及直屬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預決算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審查。
天津市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及直屬各單位在依法公開部門預決算時,對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不予公開。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一)同一功能分類款級科目下,大部分項級科目涉密的,僅公開到該款級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類類級科目下,大部分款級科目涉密的,僅公開到該類級科目;
(三)個別功能分類款級科目或項級科目涉密的,除不公開該涉密科目外,同一級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開。
主辦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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